(一)明确遗产继承顺序,先确定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原则上份额均等。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五)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份额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