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款项性质,丧葬补助金归垫付丧葬费用的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归被扶养人。
(二)对除去专项费用后的剩余赔偿款,若按法定继承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一般他们均等分配。
(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被照顾。
(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赔偿款。
(五)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六)若继承人协商一致,赔偿款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