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婚姻过错方,先收集证据。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二)收集证据方式多样。遭遇家暴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可作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能证明伤害程度;若对方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聊天记录、悔过书等也能证明过错。
(三)收集证据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法律效力。
(四)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收集的证据,请求认定对方为过错方,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得到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