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列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法院可追加其为第三人,也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当债务人的行为是单独行为,被告为债务人;当债务人的行为是双方行为,被告为债务人与相对人。
(三)撤销权诉讼被告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单方还是双方确定,有第三人时,第三人列为诉讼参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