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聚众哄抢公私财物3万且构成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要做好自首或立功,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自首能体现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立功则是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二)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哄抢的财物归还或按价值赔偿,尽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司法机关考虑。
(三)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处罚,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以争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