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应充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愿,签订离婚协议。若一方不同意,可尝试通过亲友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看能否达成共识。
(二)当面临诉讼离婚时,若不想离婚,可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