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孩子,若想争取抚养权,应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对方不照顾孩子的证人证言等。
(二)两周岁以上孩子,围绕自身优势和对方劣势举证。收集工资流水、房产证明、学历证书等,证明自身经济好、有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利于孩子培养;提供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证明与孩子感情深厚;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的证据,如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若孩子长期随自己或自己父母生活,可找邻居、老师等作证,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八周岁以上孩子,可通过谈心、书信等方式,让孩子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