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三角债合并执行,要先确认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才能考虑合并执行。
(二)判断这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有共同执行目的,有关联且有共同目的才符合合并执行条件。
(三)在执行过程中,若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要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规定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