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想离婚,要带上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三十日冷静期过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
(二)签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的,坚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离婚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审理判决。
(三)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没办理就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