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寻衅滋事行为定罪不单纯依赖伤情鉴定。在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要全面考量《刑法》规定的多种情形。
(二)当遇到寻衅滋事案件,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类型,可考虑申请伤情鉴定,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对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其他情形,则重点关注行为本身、社会危害和财物损失等方面。
(三)相关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保持理性客观,依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