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患精神疾病并非必然判离。多种特定情形下患病可视为感情破裂,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未治愈、婚前知晓仍结婚、婚后患病久治不愈等,另一方坚决离婚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
(二)诉讼中要对患病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若其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在分割财产及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保障患病方基本生活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