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00万已退还情况,虽挪用公款300万属数额巨大,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已退还,可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请求,在辩护时着重强调退还行为体现的主观悔意和降低的社会危害。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300万已退还,挪用资金300万一般属数额较大不退还或数额巨大情形,正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已退还情节可在量刑时向法院说明,争取酌情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