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法定过错情形时,无需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二)若女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女方若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