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等,精神是对女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
(三)若女方因怀孕、分娩等生活困难,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和金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