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财产,像房产、车辆、股权等,然后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必要时拍卖变现来偿还债务。
(二)若财产变现后仍不能还清全部债务,法院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进行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信用卡也会受影响。
(三)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能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还款义务仍在,有财产时要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