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立功表现,当事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身罪行,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认定为从犯,可提供参与犯罪过程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从而争取较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争取获得其谅解,并保留好相关的退赔凭证和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