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展示经济实力和良好居住环境,为孩子提供生活和教育保障。
(二)强调陪伴优势,提供长期照顾孩子生活、辅导学习的证据,证明与孩子感情深厚,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若孩子年满八周岁,通过沟通交流,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