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距财产转移未过五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当事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在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若距财产转移已过五年,通常撤销权消灭,不能再就财产转移行为行使撤销权,但要留意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特别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