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有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管辖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时,若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即时结清的合同,向交易行为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