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
(二)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彩礼和三金用于共同生活,无需退还。
(三)结婚时间较短,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返还。
(四)结婚目的达成,离婚非给付方过错,通常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