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时间未超三个月且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应及时保留好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归还公款,通常可不被认定为犯罪。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也构成犯罪,应主动向公司坦白并配合调查,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在司法程序中,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为自己争取有利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