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初次审理返还彩礼离婚案中判离,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若有彩礼返还诉求,要确认是否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并准备相应证据。
(三)若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提出彩礼返还诉求,判离可能性低,此时应先集中精力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