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依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确定起算点,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生效日起算。
(二)在两年时效内申请,法院会依法执行。
(三)超过两年,若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效可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自中止原因消除日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时效中断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情况,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