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抚养方应建立清晰的费用使用记录,定期向不直接抚养方反馈孩子抚养费的支出情况,例如提供学费、生活用品购买的票据等,以证明费用确实用在了孩子身上。
(二)不直接抚养方若发现对方未合理使用抚养费,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费用去向并合理使用。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虽未直接规定抚养费用途,但体现了抚养费保障子女权益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