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起诉公司时,通常仅起诉公司就行,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
(二)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把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作了担保,也能将其一同起诉。
(四)实践中,要起诉法人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不然法院可能不支持对法定代表人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