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情况:可以尝试和对方就赔偿等方面达成和解。然后主动到交管部门说明情况、接受处理,交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形,决定不予立案或撤销处理。
(二)涉嫌犯罪情况:这种情况无法因当事人私下和解撤销处理。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处罚。
综合相关性最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肇事逃逸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