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逃逸方投保交强险,受害方直接向其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若逃逸方购买商业三者险且合同有约定、符合理赔条件,可申请赔偿;遇到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未找到逃逸者或逃逸者未投保,受害方车辆有车损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四)受害方未投保车损险,等找到逃逸者后,协商或诉讼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