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要承担偿还责任。像借钱用于共同经营生意或共同购房等情况,妻子有偿还义务。
(二)若丈夫债务是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欠款,或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妻子不知情、未追认,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判断债务性质时,由债权人举证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