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起诉离婚的权利,即便存在过错,只要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即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条件为原告与离婚案件有直接关联、能明确指出被告、有清晰的诉求和相应事实理由、案件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且该法院有管辖权。
(二)要明确法院受理诉讼不意味着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若过错方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三)若离婚诉讼中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