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当事人,在知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若六个月未审结,可关注法院是否已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若适用简易程序,可在三个月内关注案件进展,提醒法院及时审结。
(二)涉及上诉时,对判决上诉的,可在三个月内关注二审进展;对裁定上诉的,在三十日内关注终审裁定结果。
(三)若因案件复杂、证据收集难导致审理时间长,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收集证据,推动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