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可在离婚时请求退还彩礼,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
(二)若已共同生活,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等因素。如果共同生活时间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在面对对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时,可准备相应证据如共同生活开销记录等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