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对方不承认给过彩礼钱,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可收集的证据如下:
1.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截图,以此证明彩礼给付的金额和时间。
2.证人证言,双方父母、介绍人等知晓情况的人可作为证人。
3.视听资料,与对方沟通时的录音、录像等,若对方在其中承认彩礼给付,可作为证据。
(二)若能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收集证据后,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