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想要法院判离,可尝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收集能证明感情不和以及分居时长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要从自身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证明自己能给子女提供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可多展示自身优势;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多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