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行协商,和对方交流还钱事宜,用书面或电子记录留存协商内容,确定还款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协商不成,申请支付令。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会给债务人发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可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