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工伤伤残鉴定,若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伤者或其近亲属等要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完成认定后1年半做鉴定通常可行,所以要及时关注工伤认定时间节点,避免错过。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鉴定,虽无严格时间限制,但为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性,避免对方质疑鉴定时机合理性,应尽量在伤情稳定后尽早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