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无法偿还时,主动向单位坦白,争取谅解,表明还款意愿并制定还款计划。
(二)若司法机关已介入,如实供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三)若构成挪用资金罪,积极退赃退赔可从轻量刑,可通过变卖个人资产、向亲友借款等方式偿还。
(四)暂时无力全额偿还,可与单位或司法机关沟通,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退赃退赔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