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遵守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避免浪费时间精力且得不到受理。
(二)若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三)当出现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可与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