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因经济困难、生活环境差等缺乏抚养能力,应尽量改善自身状况,如积极寻找工作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居住环境,以增加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二)若男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女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法庭上提供,为自己争取抚养权。
(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女方可以和孩子多沟通,了解其想法,让孩子在法庭表达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