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先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再分割财产,确定被执行人的份额后执行该部分。
(二)若有证据证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实际为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可直接执行。
(三)若财产是配偶个人财产则不能执行,实践中通过查询财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调查取证确定财产性质。
(四)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