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者应主动向公款所属单位退还挪用款项,主动退还在量刑时可从轻考量。
(二)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产生其他债务,按民事法律规定承担还款责任。
(三)若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会追缴挪用的公款。
(四)挪用者暂时无法全额退还时,可与公款所属单位协商还款计划。
(五)建议尽快归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