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债务人诉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先确定债务人行为是否符合可撤销情形。如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自身债权实现的,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且相对人知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债权人需留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还没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