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晰了解继承顺序,明确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时才轮到第二顺序。
(二)同一顺序继承时份额一般均等,但要考虑特殊情况,对生活有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三)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配遗产,达成一致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