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以下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不可撤销。
(三)若赠与附义务,受赠人要按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