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确保自身不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避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追偿,且保证商业险能正常理赔。
(二)预估事故损失,若可能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侵权人需做好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赔偿的准备。
(三)务必按规定投保,防止因未投保而由自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