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无法协议离婚时,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等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二)法院受理后调解是必经程序,要积极配合。若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供。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四)整个诉讼过程中,注重收集能反映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