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违约金过高问题时,不同合同类型要注意收集不同的实际损失证据。买卖合同中重点收集货物差价损失证明及额外支出费用凭证;租赁合同中要留存招租期间租金损失及招租费用的票据等;服务合同需保留为完成相关服务多支付费用的证据。
(二)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应积极主动举证实际损失,可通过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多种材料来证明。
(三)当事人要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如实陈述合同履行情况与自身过错程度,以便其公平合理地确定实际损失并调整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是否减少违约金时,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