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照片,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请求损害赔偿。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发票、财产损失的购物凭证等,按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
(三)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要围绕过错程度、手段、场合、造成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等方面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对方过错大、后果严重等情况,以争取较高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