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要留意自身财产权益,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后随时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