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电子证据:可以对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进行截屏、拍照或公证保存。
(二)获取视听证据:在公共场合拍摄亲密照片、视频等,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比如不能在他人住宅内私自安装设备偷拍。
(三)证人证言:请知情人如邻居、朋友等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四)查看酒店记录: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收集入住酒店信息,但该证据证明力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