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患病方可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可在诉讼中明确提出赔偿诉求并收集相关证据。
(二)若患病方因患病生活困难,可与对方协商让其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在此过程中,患病方要准备好患病及生活困难的证据,如病例、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